會員福利辦法

台南市武創協會會員福利辦法

民國101年12月9日會員大會通過

一、宗旨:為增進會員福利、發揚會員互助及親愛精神、建立會員彼此關懷之良好社會風氣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對象:凡屬本會之會員,確實遵照本會章程履行義務者,均適用之。 

三、各項福利給付標準如下:

1.會員本人結婚-祝賀金貳仟元。(須入會一年以上者,並附請柬或證書)。

2.會員本人生育-祝賀金壹仟貳佰元。(須入會一年以上者,並附出生證明)。

3.會員傷病住院-慰問金壹仟伍佰元。(須入會一年以上者,並附住院證明)。

4.會員死亡-奠儀金。(入會一年以下者壹仟柒佰元,入會一年以上者貳仟柒佰元,十年以上者參仟柒佰元,二十年以上者肆仟柒佰元)。(附除名戶籍謄本)。

5.眷屬死亡-奠儀金。會員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死亡發放奠儀金壹仟叁佰元。    (須入會一年以上者,附除名戶籍謄本)。

四、申請與審核:應於事件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件申請,逾期視同放     棄。會員申請各項福利金申請案件後,應由會計覆核簽報理事長核付後據實提請理監事會審查追認。本會於受理申請案件時,應即進行審查,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或赴實地查證,以求確實。經核定發給會員福利金之案件,應予列冊登記備查。

五、經費來源:由本會經常費下支付。

六、管理:福利經費之收支作業,每月應由會計造具經費報告表,並於理監事     會議時提請審查,年度終了並應造具全年度經費收支決算表,提會員代表大會審查追認。

 

七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理事會討論修正,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之。

八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施行之。